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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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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功能性出生缺陷患儿家庭负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指导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开展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手段明确的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一、项目目标

减轻困难患儿家庭医疗负担,促进功能性出生缺陷早诊断、早治疗、持续性治疗。

二、桂林市项目实施单位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

三、项目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在0-18周岁(含)之间;

2.临床诊断患有神经、心血管、消化、皮肤、泌尿及肾脏、五官、免疫及血液、内分泌代谢等8类纳入救助范围的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4.在项目实施单位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三)补助标准:

依据患儿在项目实施单位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自付情况,按照3000元、5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具体如下:

1.自付3000元(含)-5000元(不含)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2.自付5000元(含)以上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

2021-2025年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4次救助。上一次救助完成(指患儿收到救助金,下同)后,可申请下一次救助(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

(四)医疗费用发生时间:

初次申请救助: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

后三次申请补助:上一次救助完成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

上述发生时间以医疗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四、申请流程

(一)线上救助申请

1.申请救助的患儿法定监护人登录“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微信小程序,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填写个人信息、绑定手机号完成注册。

(扫码进入“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小程序,进入线上申请).png

(扫码进入“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小程序,进入线上申请)

2.选择进入“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模块,在线填写《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所需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照片)。

3.项目实施单位初审。

4.自治区级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复审。

5.基金会复核并公示。

6.邮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申请表、回执单、诊疗发票、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至项目实施单位。

7.基金会拨付救助款项。

8.项目实施单位在基金会拨出救助金10个工作日内,对受助患儿监护人进行回访,了解救助金到位、患儿康复和满意度等情况。

(二)线下救助申请

患儿法定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的,可联系就近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现场填写申请表、回执单、提交申请所需资料,完成线下救助申请。

五、申请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患儿及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其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其他材料。

2.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及合规的医疗收费票据。

3.家庭经济情况说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原件。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咨询电话:0773-2865723

申请资料邮寄地址(线下救助申请地址):桂林市叠彩区凤北路20号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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