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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来桂就医异地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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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来桂就医异地参保人员:


您好!为了您在广西就医顺利,更好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现将跨省异地就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广西已实现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互联互通,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自治区、市、县(区)和乡镇社区。


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查询网址:http://si.12333.gov.cn,或扫描右侧二维码。


二、社会保障卡作为您在广西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您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先联系您所在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凭社会保障卡到广西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入院登记和出院直接结算,仅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在医院直接打印全国统一的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结算单。 


三、待遇计算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您所在参保地政策。


四、如您还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或没有领取社会保障卡,请及时与您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使您的异地就医更加便利。


五、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规定、就医结算流程等事项:1.到就医医院的医保科;2.向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3.拨打咨询电话0771-12333。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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