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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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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


1.连续在参保地以外居住或工作3个月以上,需长期在异地就诊的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人员。


2.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到参保地外的定点医院进行诊治的转诊转院人员。


3.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旅游、异地居住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急救需在异地住院的人员。


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1.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人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及异地居住(工作)相关材料办理。


2.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人员,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异地急诊人员,可先通过电话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并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4.本人或委托人可通过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网上申请等方式办理。


三、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待遇


1.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


2.跨省异地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暂时还不能直接结算。


四、特别提示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6号)规定,未办理异地备案或转诊转院手续到参保地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2.可拨打0771-12333咨询电话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了解更多的异地就医政策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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