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价及要求
产品名称 | 数量(套) | 控制价格(元) | 备注 |
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 | 1 | 3501.77 | 本次采购包含C-肽(C-Peptide),化学 发光法等 98 项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单价详见附件 |
产品要求 |
(一)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家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核准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医学检验机构资质。 (二)实验室需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获ISO/IEC17025、ISO15189国际标准认可。 (三)须提供《诊断项目总汇》,必须包含医院临床需要但医院检验科目前暂未开展的所有临床医学检验项目并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其中检测内容应包括《诊断项目总汇-普检分册》、《诊断项目样本采集手册》、《实体肿瘤个性化检测项目册》、《血液病诊断中心检测项目册》、《遗传病检测项目册》等。 (四)所有开展的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并且必须参加国家或广西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活动,成绩应全部合格。国家或广西临床检验中心没有室间质评的项目完成一年两的比对,保留比对的所有资料。 (五)检验项目不能捆绑打包整合开单,需设单项检测项目。检测项目必须在医保局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未能进行备案的项目须提供可行性高的解决方案。 (六)供应商根据项目开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危急值及项目性能参数进行变更时,以函件的方式通知医院。如出现危急值情况需及时与相应科室反馈并做好记录。 (七)免费向医院提供送检项目相对应的一次性标本采集材料。每周 6次到医院指定科室收取标本;上门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下午18:00。 (八)对送检样本负责,并保存已检测样本两周,确保送检者对结果有疑义时可在保存期内随时查询、溯源;配置专用运输车辆及设备,确保标本运输时效性;报告出具时间明确约定(如常规项目24小时内、特殊项目48小时内)。 (九)应具有保密的义务,在未经医院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不得向医院检查科室、医务部、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 (十)免费建立客服电话、网络、远程客服端等平台系统,且外检项目检测结果查询系统需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保证临床及患者在医院信息系统内正常查询读取和打印报告单,该系统需对外检项目具有统计功能,且第三检测机构负责免费升级维护。 (十一)检测机构须提供质控管理证明材料,每季度提供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人员资质、室内质控记录、关键试剂耗材的使用记录(含新批号试剂质检记录)等。每年度提供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间质评成绩、实验室间比对记录及比对结论、设备校准等。 (十二)如院内后期开展外送名单内的项目,则该外送项目的合约自行中断。 (十三)合约方需提供外送项目的收费编码,如医保核查此项目需提供收费依据,如涉及医保违规问题合约方独立承担违规后果。 (十四)送检项目报价必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以最新版本和调整通知为准)三级医院收费标准不超过45 %向医院收取委托检验服务费(除骨髓涂片检查(细胞学检验+1项细胞化学染色+彩色图文报告)、抗基底膜抗体、γ-干扰素释放试验、骨髓涂片检查,骨髓铁染色、抗ENA抗体(抗核提取物抗体)(ENA)(包含U1RNP/Sm,Sm,SSA,SSB,JO-1,SCL-70,抗核糖体P蛋白)、抗β2糖蛋白1抗体三项定量(β2 GPI-IgA,IgG,IgM)、抗核抗体谱7项(抗U1-RNP/Sm,抗Sm,抗SSA-60,抗SSA-52/Ro52,抗SSB,Scl-70,抗JO-1) -质控七项项目价格外),报价超过45 %按投标无效处理。 (十五)送检项目详见附件。 |
二、供应商报名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关项目经营范围的单位。
(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供应商及其法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开标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供应商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报名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要求盖章、密封,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密封袋外面必须注明报名产品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价文件内容不全的视作无效响应)
(二)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封面、材料目录
2.产品报价表
3.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协助进行医保备案并具有广西相关资质的机构优先)等证明材料、公司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2)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无采取不合法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记录证明或承诺(原件);
(3)检测优势及市场占有情况(提供3年内广西用户名单,优先提供桂林区域内业绩);提供近3年广西区内相关检测合同复印件。
(4)如是授权委托的,到现场参与招标的人员应与报价文件中授权委托人一致,若不一致时需重新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
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桂林市凤北路20号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 医务部办公室
联系人:何老师 0773-2821349
六、其他要求
(一)参会文件所提供的资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造假,将取消本次参会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所提交给医院的报名文件,恕不退回。
(二)所有报名参会的供应商若因故不能参会的,请至少提前于会议时间一天告知。
七、具体招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本院将于报名时间结束后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
附件:检验外送项目报价表.xls
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医务部
2025年7月16日